甘肃通管局出新规:BBS须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发布日期:2010-04-14 10:38点击量:次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敦促省内网站完成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其中BBS论坛(含博客)的运营单位必须具备2名以上的专职人员。
通知要求,各网站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并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属非经营性网站以及各类BBS论坛(含博客),必须具备2名以上获得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除此之外,各网站主办单位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组织专职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将对相关单位2010年网站年审结果实施信息安全审查“一票否决”,直接注销该网站备案号并停止其互联网接入。(完)
附通知全文:
省内各非经营性互联网站: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互联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审查体系,推动信息安全专项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0号)有关规定,我省从今年起在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备案和年审工作中增加网络信息安全人员从业资格审核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甘肃省内从事互联网网络信息服务的单位(包括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并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二、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属非经营性网站以及各类BBS论坛(含博客),必须具备两名以上获得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三、各网站主办单位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组织专职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将对相关单位2010年网站年审结果实施信息安全审查“一票否决”,直接注销该网站备案号并停止其互联网接入。
四、各单位网站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编程人员、信息采集编制人员、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等均可参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五、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请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通信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取。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崔福祥,0931-8288526
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联系人:杨小平,0931-8960301
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陈 平,0931-8788990
技能鉴定站联系人:马晓军,0931-878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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