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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8)

发布日期:2013-12-23 18:36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企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净化互联网络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当前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支撑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当前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当前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是互联网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相关单位克服网站备案信息数据量大、信息核实难、人员不足等困难,围绕提高网站备案率、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撑服务等三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网站备案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备案网站已经达到225.8万,比2005年底增长161.1万,网站备案率达到91%;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逐步提高,备案信息在社会维稳、奥运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接入服务商责任尚未落实到位,接入未备案网站、不履行备案信息核实和更新责任等违规行为依然存在;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还不高,难以充分满足当前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建设社会主义网络文化等工作的需要。其主要原因是: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未适应互联网管理的新形势及时调整到位,对强化落实接入责任、尽快提高“两率”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管理措施缺乏针对性,重点管理对象、重点管理环节等不够突出;监督考核工作力度较为薄弱,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技术支撑手段亟待进一步加强,接入服务商技术支撑手段缺乏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2009年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围绕提高“两率”,兼顾提升网站备案信息服务工作需要,以市场管理为重点,技术支撑为依托,突出对基础电信企业和备案网站数量在5000家以上的增值电信企业等重点接入服务商(名单见附件1)的监督指导,突出存量问题集中清理、增量问题积极防治等重点环节,突出对各单位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落实接入服务商和网站备案管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确保实现相关工作目标。
2009年加强网站备案管理的目标是:2009年9月底前,重点开展存量问题的集中清理,将网站备案率由91%提高到95%,将每月新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85%,将之前已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由目前的60%提高到80%,网站备案信息在服务建国60周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之后,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新增问题出现,2009年年底之前,将网站备案率继续提高到97%,将每月新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提高到87%,将之前已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提高到85%(网站备案率与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的定义见附件2)。
三、工作重点
(一)集中清理现存的未备案网站、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和IP地址备案信息
1、集中清理现存未备案网站。各接入服务商要对本企业接入未备案网站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备案网站的代备案工作。因网站主办者无法联系或拒绝配合代备案工作等原因逾期仍未完成备案补办手续的,应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利用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未备案网站发现程序,帮助接入服务商开展未备案网站清查工作,及时向其提供未备案网站发现结果。
2、集中更新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各接入服务商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准确率阶段目标,按照《网站备案信息填报规范性与真实性的有关要求》的规定(见附件3),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在2009年9月底前对本企业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进行自查、更新。部将委托互联网协会利用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系统,对所有已备案网站的接入服务商名称等接入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将错误信息通报相应接入服务商,帮助其尽快确认修改;利用呼叫中心外呼等手段,对主办者名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主体信息进行抽样核查,分析该接入服务商网站备案信息的错误类型和原因,并将有关错误、问题和建议通报相应接入服务商,帮助其有针对性地改进信息更新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
3、集中更新不准确IP地址备案信息。IP地址备案信息是定位未备案网站、核查网站接入信息准确性的基础信息。IP地址报备信息的集中更新对于未备案网站的集中清理和不准确备案信息的集中更新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具有IP地址报备准确性核查和提示功能,为集中更新不准确IP地址备案信息提供了条件和便利。各接入服务商等IP地址报备单位要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系统已提示问题的修正工作,并将IP报备和报备错误的修正工作固化为一项日常工作,对报备后系统给予的问题提示在2日内修正完毕。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帮助接入服务商等IP地址报备单位熟悉IP地址核查规则,理清问题原因,修正报备错误。
4、保障集中清理期间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正常运行。集中清理期间,由于接入服务商的集中查询、补报以及更新等操作,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访问量将大量增加,因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系统功能的易用性。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充分预估有关情况,提升系统性能,做好日常的系统维护检查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同时,适应网站集中清理工作期间的用户需求,积极完善优化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备案审核、备案变更、数据查询等功能,为相关使用单位做好集中清理工作提供良好系统支撑服务。对一些规模较大接入服务商开发完成的网站备案数据库和IP地址备案数据库,为便于其利用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现有的数据报备和数据更新接口提高集中清理的工作效率,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应为其提供系统接口服务。
(二)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新增未备案网站和不准确备案信息
1、完善网站备案管理配套政策。一是细化对接入服务商内部经营管理配套制度的要求。部将在2009年5月底前出台文件,明确接入服务商网站备案工作岗位责任制规定,要求网站备案管理工作专人专岗,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对接入服务商业务代理的要求,禁止接入服务商授权业务代理商直接操作业务系统开通接入服务等行为,防止代理商自行为未备案网站开通接入服务;完善对基础电信企业监督下级接入服务商的有关要求,落实基础电信企业作为互联网骨干网运营企业应承担的接入管理责任。
二是研究出台域名解析管理政策。部将在2009年10月底前研究制定出台文件,规定对未备案网站域名不予解析,通过加强网站域名解析管理,防范未备案网站接入;研究制定利用域名解析停止非法网站接入的规定,防止非法网站死灰复燃,并从需求源头上遏制非法网站代收费问题。
2、强化技术支撑手段。一是指导接入服务商强化技术支撑手段。各接入服务商要落实相应资金,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在2009年9月底前开发完成包含未备案网站自动发现功能、本企业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备案信息数据库等模块的支撑系统。为此,部将在2009年5月底前制定统一的系统建设规范,明确对接入服务商未备案网站发现功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对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数据格式要求,明确通过接口方式自动申报和更新网站备案信息、查询网站备案状态等所需的接口标准。
二是提升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支撑作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适应接入服务商系统建设对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新需求,在2009年9月底前建设配套的省局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在本地以web页面或接口方式实现是否备案查询,并以接口形式汇集接入服务商系统提交的备案信息向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集中报备和更新,以分散接入服务商系统建成后对部网站备案数据库和接口的压力;完善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相应接口并做好与各省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接口互联工作;完善部备案系统的未备案网站发现功能模块,同时建设各省局的未备案网站发现手段,以提高未备案网站的发现数量、缩短发现周期。
三是强化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审核配套技术手段。部将在2009年9月前指导互联网协会完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系统,增加短信验证、固定电话自动拨测等联系电话核验功能,推进身份信息校验,将该系统用于备案信息申请审核、日常核查等准确性管理各环节,提高对网站备案信息的入库审核能力和日常更新监督能力。
3、加强接入服务市场规范。一是加强对新增问题的日常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严肃处理新接入未备案网站、申报虚假备案信息、不履行备案信息更新责任的违规行为,以及无证经营接入服务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加强接入服务市场准入审查。针对目前接入服务市场准入侧重书面材料审查的问题,部将在2009年5月底出台文件,明确加强接入服务实质化审查的有关规定,重点对申请单位人员掌握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以及申请单位支撑落实网站备案责任的技术手段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防止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在此工作基础上,恢复受理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申请。
三是规范增值电信企业违规转租接入服务的行为。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修订提出的禁止增值电信企业转租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接入服务的规定,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完善接入服务合同,明确对转租接入服务的禁止性规定和相应违约处置条款,并督促下级接入服务商纠正转租行为;从事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企业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开展自查,自觉纠正本企业的转租行为。部将在2009年底前组织监督检查,对仍存在违规转租行为的增值电信业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处理,相应基础电信企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未落实合同完善及下级接入服务商督促规范等责任的基础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处理。
4、增强网站备案管理保障条件。一是充实网站备案管理力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以适当形式加大对网站备案管理的人力投入。安全中心、互联网协会、电信研究院等支撑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支撑网站备案管理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和政策培训。部将每年举办全国网站备案管理业务和政策培训。互联网协会作为培训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要及时了解各通信管理局的培训需求,做好培训组织等具体工作。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对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部将争取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增加网站备案日常管理经费和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维护经费。
(三)提升网站备案信息服务
各电子密钥审批和制作单位要提高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电子密钥的审批和制作效率,在2009年5月底前将电子密钥发放周期由目前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注意汇总电子密钥使用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改进电子密钥管理工作和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信息查询有关功能;要按照《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要求,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是确保落实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管理对于保障电信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大力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有关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强化保障,确保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予以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充分认识集中清理阶段的工作难度和复杂度,做好工作准备,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集中审核。
(二)强化监督,落实接入责任。一是定期通报接入服务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对照本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集中清理工作每月通报制度,通报重点接入服务商在未备案网站、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和IP地址信息集中处理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对新增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和重点接入服务商在技术手段建设、接入服务违规转租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表格见附件4)。
二是将责任落实情况与接入服务商的内部考核和管理挂钩。各接入服务商要将网站备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与内部绩效考核挂钩,奖优罚劣,从收入、人事等方面强化对基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约束力度。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把下级接入服务商的网站备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与年度合同续签挂钩,强化对下级接入服务商的约束力度。
三是加强对接入服务商责任落实情况的社会监督。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定期向社会通报接入服务商网站备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对先进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成效突出的,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对落后企业给予曝光,并与行业内先进评选活动挂钩,取消其评优资格。
四是加强检查依法处罚违规接入服务商。对经指导和督促仍拒不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甚至顶风作案的接入服务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向社会曝光,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分工协作,加强管理沟通。一是分解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部制定了《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5)。各相关管理单位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分解本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于文件下发后2周内将本单位工作职责分解表报部电信管理局。
二是定期通报各相关管理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职责分工,各相关管理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向部电信管理局报告当月工作落实情况,部电信管理局在每月末向部领导及各相关单位汇总通报全国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有关情况(通报表格见附件6)。
三是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问题会商。部将及时收集各地在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及存在问题,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提高行业管理整体水平;组织相关专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对各地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网站备案率定义
    本方案中网站备案率是建立在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网站搜索发现能力基础之上的网站备案率。其计算公式为: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已备案网站数量/(部网站备案系统已备案网站数量+搜索发现的未备案网站数量)。
部将不断优化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未备案网站发现功能,提高未备案网站发现能力,逐步缩小系统发现的未备案网站数量与实际存在的未备案网站数量之间的误差,逐步掌握实际的网站备案率。
二、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定义
本方案中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为19项网站备案信息中关系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等两个管理目的的关键备案信息项的准确率。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的计算公式为:抽查发现的主体与接入地溯源关键信息均准确的网站数量/抽查的网站总量。
主办者溯源关键信息准确的标准为:该网站域名对应的网站主办者名称或负责人名称准确,该网站对应的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准确。
接入地溯源关键信息准确的标准为:该网站域名对应的接入服务商名称准确。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些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应落实接入服务责任认真核实,对仍存在问题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
一、总体原则
(一)  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  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
(三)  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
(四)  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
(五)  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具体标准
(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
     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二)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四)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五)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为其网站主办者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六)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不真实的姓名。
(七)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八)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
(九)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不真实的IP地址。
(十)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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