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个体年检验照工作,根据兰州市工商局网监处加强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科学城)局结合企业、个体年检验照工作,对本辖区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网站进行备案管理;直属局负责对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市级企业、辖区个体户所有的经营性网站备案;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市级企业所有的经营性网站由市局市场管理部门备案;
二、网络经营者办理备案,应当根据所从事的网络经营行为类别报送以下材料:
(一)网络经营者备案申请书和基本信息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其他行政许可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网络经营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五)网站IP地址、域名证书或者域名授权使用协议书的复印件;
(六)网站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ICP证号);
(七)主要网络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和聘任书(合同)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报送时出示原件,并由备案人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备案机关对备案人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应当准予备案,并在10日内将网络经营者备案申请书和基本信息表报送市局市场管理部门,由市局委托的网络备案平台核发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图标;网络经营者领取电子图标后,应当于7日内在其网站、网上商店或者广告(宣传)网页首页的下方贴置,并建立链接指向其主体信息公示页面,所公示的主体信息必须真实;
四、经营性网站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者(包括网站主办者、所有者和其他网络经营者),应依法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理。
备注:资料下载地址:http://wljg.lzgs.gov.cn/ 兰州市工商局网站备案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931-8861770 投诉举报:12315
甘肃业聚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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